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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鼎三措施强化春节期间乳制品企业驻厂监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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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0〕42号)等文件要求,福鼎市质监局以讲政治的高度,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,监督、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,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。
 
  一、强化驻厂监督工作
 
  按照《福鼎市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方案》,建立乳制品驻厂监督制度和驻厂监督人员岗位职责,严格按方案部署落实驻厂监督工作。分成四个驻厂监督工作组,每组驻厂监督一周。由分管局长监督驻厂工作组的日常工作,食品办负责编制驻厂日程表、收集汇总驻厂工作组的工作记录并定期上报。
 
  二、规范驻厂监督操作规程
 
  驻厂监督工作着重依照六个方面内容进行:一是加强生乳、原料乳粉采购验收监督,从源头上进行把关。对企业购入生鲜乳、原料乳粉及时抽样,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%。二是强化过程控制监督查验企业是否建立可追溯的配(投)料记录,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。三是严格成品出厂检验监督,每批成品出厂,均逐批规定要求进行出厂检验,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,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。四是进行成品入库和出厂销售监督,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成品入库记录、是否建立可追溯的产品销售台帐。
 
  三、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和报告制度
 
  一是监督、指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认真实施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;二是驻厂工作组每天按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专项监督检查表》进行检查,并做好记录;三是对驻厂监督期间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,发现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。
 
  我局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,积极探索和规范乳制品企业驻厂监督模式,提高驻厂监督有效性,较好地履行监管职责,确保我市乳制食品质量安全。

(来源互联网,部分有删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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